关于做好干部换届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本次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有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干部工作交接

干部离任、接任交接工作应于宣布任命后三日内完成,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制度、办事流程、人员岗位、年度目标任务等工作事项和文件资料等,要重点交待急需或难以处理的问题以及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事项等内容。

离任者与接任者要相互协助,做好衔接。对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工作,离任者要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和重点,对接任者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关于资产设备处理

跨单位任职的干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办公电脑和打印机可带离至新单位,其他相关设备一律留原单位,并及时与国资处联系办理资产变更及交接手续。

各单位办公设备由国资处统一根据现有办公设备和人员情况进行调配。各单位因人员变动多出的办公设备报国资处统一进行调配;需要增补的,须详细对照部门资产和人员情况说明理由,经国资处进行核实后予以统一购置。

 

三、关于办公用房改造与调配

各单位因办公场所调整需进行改造的,需事先集体讨论制定改造方案,经校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由基建办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方案应做到经济美观实用,不贪大求洋;若占用教学和实验用房的,需由教务处根据现有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充分论证后,报办公室进行审核。

各单位在尚未保证教学实验用房使用的前提下,一律不得挤占、挪用教学和实验用房改造为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超标;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一律实行集体办公;干部退休的要及时腾空办公室并移交给所在单位。

 

特此通知。

  

 

               办公室 组织部 国资处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