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提升,更好地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根据《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校字〔2016〕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学期)
2022年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参见教务处教学日历)。
二、考核范围
凡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的下列仪器设备均应纳入考核范围:
1.设备单件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以所在实验室为机组单位进行考核,或与相关设备组成成套设备并作为一个机组单位进行考核。(详见《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实验场所一览表》(附件1))。
2.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以单台(成套)仪器设备作为机组单位进行考核。(详见《10万元以上教科研仪器设备(应用软件)清单》(附件2))。
3.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应用软件(单独计价的无形资产),以所在实验室为机组单位进行考核(须注明软件所属实验室,详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
依据用途将仪器设备分为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三类,并分类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科研成果、设备管理等方面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突出产出导向,重点体现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
四、考核流程
考核分为机组自评、各学院核查、学校考核三个阶段。
1.机组自评(2022年12月13日-12月18日)
(1)确定设备使用类型。对已纳入2021年度考核的仪器设备,按原考核类型确定。对新增设备,由机组负责人对照设备用途确定设备使用类型,并报各学院审核。
(2)统计填报考核表。机组负责人根据设备使用类型和考核指标体系,如实、准确填写对应的《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管理考核评价表》(附件3-附件5)。
2.各学院核查(2022年12月19日-12月24日)
由各学院负责人、机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教师组成考核评价小组,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1)对本学院属于考核范围内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按照考核标准,审核机组负责人填报的各项数据,分类别逐项核实、评分。
(3)各学院核查结束后填写《教学科研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汇总表》(附件6),并完成本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情况自评报告”。
(4)各学院在2022年12月23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及学院自评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签章后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图书馆908室),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给国有资产管理处秦鹏生(82362333)。(纸质材料按照学院自评总结报告、汇总表、考核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考核表要与汇总表的排序相一致;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致打包成压塑文件发送)。
3.学校核查(2022年12月25日—12月30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教务处、科研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复核、评价,采取查、听、看等方式进行。(学校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1)审查复核各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和考核表、汇总表。
(2)对各学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查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资产标签张贴情况)以及使用与管理的佐证材料(实验记录、维护维修记录、开放服务记录及计费证明、教学任务书、人才培养情况以及教科研成果等能够证明考核表(附件3-5)中各项指标评分的真实性的原始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请实验室负责人或机组负责人提前准备好放置相对应的实验室或设备处,以备现场核实。
(3)汇总考核数据并评定考核最终得分。根据学校对各学院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与各学院自评结果的相符情况确定该学院最终的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体现各学院本年度内教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情况的现状。强调问题导向,以问题为突破口,促进各学院狠抓落实、持续改进。
1.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的审批依据。
2.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要求所在学院就其原因提交书面说明,如果是因为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则所在单位应限期整改。
3.对一年以上(自考核期向前追溯)利用率低或闲置的设备,将统筹考虑调剂使用,并从严控制该学院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
六、考核纪律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应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对应当纳入考核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而没有进行自查申报的,或考核工作敷衍、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除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外,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