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与质量,现就2020年招标采购项目立项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立项与申报
1.方案编制。2020年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各单位应立足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教学单位实验建设应同时根据2019—2021年实验室项目三年滚动预算安排,提出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方案或采购需求的编制。各单位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调研,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供应商参加项目方案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采购项目的初步方案。严禁以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或参数直接作为项目招标的方案或参数。
2.初步论证。各单位应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组,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需求与参数进行初步论证。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内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校外专家参与项目的初步论证。项目提交国资处时,必须同时报送初步论证的会议记录与论证意见的材料。未附论证材料的项目,国资处将退回项目单位重新组织论证。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单位在2019年7月15日前提交给信息管理处,由信息化管理处进行汇总并组织初步论证后报送国资处。
3.立项审核。各单位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国资处提交项目资料。学校将成立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需求与参数的合理、合规性,并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意见报学校研究。
4.预算编报。财务处在下达编制2020年预算通知后,各单位根据已批准列入的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未向国资处上报采购项目的,财务处不予编列采购预算。
5.参数审定。预算批复后,各单位需进一步审定采购需求与参数,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审定后的需求与参数的电子与纸质版报送国资处。采购需求与参数提交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科研设备采购申报
学校教职工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和人才项目科研启动经费采购设备的,应分别向科技处、人事处申报,并由科技处、人事处按《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8】145号)的规定决定采购方式(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需要集中采购的,应由科技处、人事处向国资处申报设备采购项目。科技处、人事处应根据汇总的设备情况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与预算。
教职工利用教研项目经费采购设备的,不执行《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并在2019年8月15日前向国资处申报2020年教研设备采购项目。
三、行政办公设备与家具采购申报
各单位在2020年需要采购行政办公设备与家具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申报。申报时仍需填写申报书并报送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汇总后报国资处组织采购。
四、教学类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
各教学单位需要采购教学低值易耗品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向国资处报送采购需求(含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采购数量)。
五、其他采购项目申报
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教学低值易耗品与办公家具采购外,各单位在2020年需要采购其他货物、服务与工程项目的,应提前制订本单位2020年采购计划,并做好采购需求与参数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采购计划、采购需求与参数报送国资处。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采购的项目,国资处在受理申报后一个月内安排采购。
六、办公用品采购
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办公经费采购办公用品,按学校有关规定或通知要求执行。
七、其他
各单位向国资处报送项目资料时,应同时填报《2020年采购项目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