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崇德尚廉、廉为政本、持廉守正就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早在周朝时期就有采取以廉洁为本的全方位考察方法,来判断一个官员是否称职,谓之“以廉为本,观之六记”,这种考核理念在当代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诗人、政治家屈原在《楚辞招魂》中写下:“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在中华文化悠久的历史进程中,还有“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等清廉自守的为官理念。清代庶吉士出身的官员张聪贤在其撰写的《官箴》中说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些都体现了古人对于以廉为本的高度重视。
同时,古人也曾提出过一个问题,就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意思是仅仅拥有善良的心意不足以治理好国政,仅仅制定出完善的法令制度也不能保证这些法律会被自动遵守和执行。解决这个问题,关键一点在于选拔出廉吏能吏以保障政策执行、政令畅通。
《周礼·天官冢宰》中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记,弊群吏之治”,是说指整治政务的方法有六件事,可通过这六件事来评判官员,这六件事都是以廉为本,“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什么是“善”?就是“善其事有辞誉”,是指能够尽职尽责,做事尽善尽美,在百姓之中有赞誉。“能”就是“政令行业”,是指有能力去推行政令,把事情做好,把任务完成好。“敬”是指不懈于畏,能够始终自我警觉、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懈怠。“正”是指行为无倾斜,能够行中道、行正道。“法”是指守法不失,不仅守法,并且能够依法而行,不枉不纵。“辨”是指辨然不疑惑,能够决断、没有疑惑,具有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
《周礼》中提出从这六个方面来对官员是否廉洁进行全面考察的考核体系,是从效果、态度、方法来对官员进行全方位的一种考察识人。这种考核办法要求真正合格的为官者,在清正廉洁的同时,也必然是能勤于政事、一心为民、能干成事的。因此,只有把廉洁与勤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获得民众的爱戴和信赖,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古代先贤们为后人留下的极其宝贵的廉洁文化精神财富。
现如今,广大党员干部也要把清正廉洁作为修身立命之本,努力做到勤政为民、勇于作为,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凤阳县纪委监委 殷兆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