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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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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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实有25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实有2 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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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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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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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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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12.01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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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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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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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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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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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上级组织的决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密切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美术与设计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权力机构)
第七条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和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或修订本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八条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1%,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九条本会需向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经批准后,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二节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常设机构)
第十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常设机构,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省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委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二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报校党委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设置五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事务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实践部,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四)协助各级团组织推荐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六章从严治会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院党委和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2 | 对各类活动进行决策,监督各部门配合老师工作 |
2 | 学习部 | 5 | 学风建设和各类学术活动 |
3 | 实践部 | 5 | 负责学校下发及学院的各项文体内活动 |
4 | 综合事务部 | 5 | 负责各类会议的考勤及记录和值班的规划 |
5 | 宣传部 | 5 | 对日常工作进行宣传,管理官Q撰写新闻稿 |
6 | 生活部 | 5 | 了解生活服务以及做好后勤保障情况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徐硕彦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视传一班 | 8/34 |
2 | 胡桐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中国书画 | 5/29 |
3 | 薛雅文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环设二班 | 1/29 |
4 | 黄伟业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中国书画 | 22/29 |
5 | 陈扬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美学一班 | 6/25 |
6 | 李明泽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美学一班 | 9/25 |
7 | 徐昕宇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美学一班 | 11/25 |
8 | 杨沁怡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中国书画 | 20/29 |
9 | 周心诺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动画 | 9/35 |
10 | 范嘉红 | 共青团员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1视传三班 | 21/33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根据我院学生规模,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差额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8名。根据《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在推荐“学代会”委员候选人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操作规范有序。在广泛征求基层学生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8名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根据我院规模和学生总数,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6人,主席团成 2人。
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委员候选人8人,差额2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人,差额1人。
委员候选人由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广泛征求各基层单位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团总支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从各年级优秀学生中酝酿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院团总支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 2017] 9 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院团委批准,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人,差额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2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2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计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根据《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 年12月召开。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并经院党委同意的基础上,拟于 2022 年12月上旬(12月2日)召开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做好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共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开展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四)选举产生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产生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三、代表名额、构成意向、资格条件和产生办法
根据学生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大会拟定正式代表 80 名,特邀代表 5 名,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5%,有适当比例的党员代表。按学院所联系学生人数不低于1%的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通过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学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在校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作风踏实,工作勤奋、成绩优异,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学生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产生。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代表的推荐提名选举工作按照《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进行。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筹备召开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依据相关规定和我院现有学生规模,明确了“学代会”代表条件、名额分配以及产生办法。按照筹委会的统一部署,在院党委、院团委的领导下,各选举单位认真组织了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反复酝酿候选人、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差额选举并报请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共选举产生80名学代会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4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60%。
第七条 述职评议在共青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