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已批准入伍学生不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办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20日;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20日。
三、办理程序
具体办理详见《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和《2019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贷款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借款学生首次办贷与经办银行现场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后,本学历阶段(在读的专科,或本科,或研究生)的往后学年续贷时,可以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外省办理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打印生源地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办理:6月2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
2.农信社贷款成功的同学,在贷款汇给学校时务必在“附言”栏中写上学号、班级,避免因重名、姓名错误等原因无法入账,耽误学费缴纳。
3.国开行、农信社贷款学生系统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务必准确。
附件:1.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2.2019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