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党委决定于2023年11月16日(周四)下午2:30在图书馆8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17次学习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视频学习: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交流研讨;
(四)座谈交流;
(五)校领导讲话。
二、参会人员
省委教育工委列席旁听工作组领导,校领导,办公室、纪委办、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保卫部、团委、工会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并签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须提前向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于11月16日上午10:00点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联系人:汤玲玲,联系电话:82361411。
(二)请会议交流发言人员通过电子政务,于11月15日将发言材料电子版点对点发送给汤玲玲老师。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状态,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