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
院党字【2021】3号
为更好地培养党的后备力量,引导申请入党的教职工能更客观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找差距、补短板、早日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确定
1.每位学院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确定联系多名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行联系、教育和培养。
2.每位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各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也要常态化联系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联系人的工作内容
1.向被联系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定期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3.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通报被联系人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有关情况。
4.在被联系人符合入党条件且表现突出时,负责任地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联系人的工作方式
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时,要注意引导被联系人勇于解剖自己,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事,维护学校及学院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局面;要把解决被联系人的思想问题同解决被联系人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讲究方式方法,不仅要开展正面教育,也要注意疏导,耐心说理,交心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四、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
学院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定期进行填写、登记,每学期末对联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核查和评估。
附件:体育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