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0〕11号)

2020-09-04 10:4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 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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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

(2020—2024年)

学科是高校学术地位、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为贯彻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115号)要求,在省现有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一流、形成高峰,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地方急需、国内排名前列、体制机制先进、社会贡献重大”的原则,以对接国家及安徽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科水平和创新引领能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平台建设为基础,以高水平人才队伍(团队)建设为关键,大力推进高校学科优化和内涵式发展,促进学科水平整体实力提升,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建设思路。

1.坚持统筹协调。瞄准国家和安徽重大发展战略,统筹配置学科建设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安徽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资源;统筹规划Ⅰ、Ⅱ、Ⅲ类高峰学科建设,形成良好的学科发展生态;统筹建设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急需学科,重点建设一批学术基础厚实、优势与特色突出的学科,扶持一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密切相关的薄弱、空白、急需、交叉学科;统筹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政府主管部门与高校之间、在皖部委高校与省属高校之间、省属高校与长三角高校以及学科、平台、人才之间的关系,健全深度合作机制。

2.坚持科学分类。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学科为标杆,分类分层建设基础学科、应用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坚持“固优、强特、扶需”,对优势学科和部分学术基础厚实、研究优势突出的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促进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大部分特色学科与扶持学科实施需求导向,引导其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创新体系;大力扶持一批急需的空白学科、薄弱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努力夯实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学科基础,加快提升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

3.坚持开放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的新机制;大胆引入社会资源,合作共建人才队伍、学科平台、产业联盟;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积极引进、有效借鉴国际一流学科的建设标准与经验,踊跃参与国际学术竞争,努力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建立在皖部委高校对口支持省属高校机制,建立省属高校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探索省属高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制;建立省属高校与在皖部委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联动发展机制,推动省属高校之间的“省域协同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4.坚持动态发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缺乏特色、发展速度滞后、成长前景不佳的学科,根据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及时予以调整退出。建立奖惩责任制,把学科建设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保证学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建设目标

在2020—2024年建设周期内,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动态调整,重点支持若干优势特色学科率先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形成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布局合理、高峰凸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学科生态。

2020年,Ⅰ类高峰学科率先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力争全部通过教育部“双一流”终期评估;省属高校Ⅰ类、Ⅱ类高峰学科力争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实现A类等级突破,4—6个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20%左右,且至少有1—2个二级学科或方向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10个左右Ⅲ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带动省属高校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

2024年,Ⅰ类高峰学科力争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全国学科评估中,Ⅱ类高峰学科力争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20%,部分Ⅱ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10%,若干Ⅱ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5%左右;Ⅲ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撑服务安徽产业发展。

全省高校学科结构明显优化,学科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各类高峰学科在推动人才集聚、知识创造与辐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方面成果显著,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对接更加紧密,学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行业产业发展急需以及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建设任务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眼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着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高峰学科分为Ⅰ、Ⅱ、Ⅲ3个层次,分类设置建设目标,整体优化布局结构,全面提升学科水平。

(一)Ⅰ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学科。入选范围是学科方向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已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或高峰学科建设特别支持学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峰学科建设计划的有关部署,共有14个学科作为Ⅰ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Ⅰ类高峰学科名单(共14个学科)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01

数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02

物理学

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03

化学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04

天文学

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10

生物学

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712

科学技术史

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12

合肥工业大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3

安徽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14

安徽理工大学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二)Ⅱ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并在若干学科方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支撑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入选范围是学科总体水平已处于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部分已具有冲击国内一流水平的条件和基础;学科主干方向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安徽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安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兴盛有重要支撑作用,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通过5年建设,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达到排名前20%,部分学科排名前10%,若干学科排名前5%左右的学科。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17个学科作为Ⅱ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Ⅱ类高峰学科名单(共17个学科)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安徽农业大学

0710

生物学

2

安徽师范大学

0703

化学

3

安徽医科大学

1007

药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5

安徽工业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6

安徽中医药大学

1008

中药学

7

安徽农业大学

0901

园艺学

8

安徽财经大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9

淮北师范大学

0703

化学

10

安徽建筑大学

0833

城乡规划学

11

安徽大学

0602

徽学

12

安徽师范大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诗学)

13

安徽大学

080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

安徽大学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15

安徽医科大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6

安徽农业大学

0714

生态学

17

安徽医科大学

1002

临床医学

 

(三)Ⅲ类高峰学科。建设目标是学科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服务安徽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学科。入选范围是服务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学科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特色和发展潜力,通过建设能够提升省属高校整体学科实力,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获得B等级、博士学位授予高校获得B-等级以上、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高校获得C+等级以上、工程类一级学科博士点获得C等级以上的学科,以及获得省一流学科奖补资金项目的学科。通过研究分析与科学论证,初步遴选31个学科作为Ⅲ类高峰学科进行建设。

Ⅲ类高峰学科名单(共31个学科)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安徽大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2

安徽大学

0301

法学

3

安徽大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4

安徽大学

0701

数学

5

安徽大学

0713

生态学

6

安徽大学

0714

统计学

7

安徽大学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8

安徽大学

0703

化学

9

安徽师范大学

0602

中国史

10

安徽师范大学

0401

教育学

11

安徽师范大学

0714

生态学

12

安徽农业大学

0907

林学

13

安徽医科大学

0710

生物学

14

安徽医科大学

1001

基础医学

15

安徽工业大学

0806

冶金工程

16

安徽工业大学

0703

化学

17

安徽理工大学

0814

土木工程

18

安徽理工大学

0819

矿业工程

19

安徽理工大学

0802

机械工程

20

安徽理工大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21

安徽理工大学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2

安徽财经大学

0716

统计学

23

安徽财经大学

1202

工商管理

24

安徽工程大学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25

安徽中医药大学

1005

中医学

26

安徽建筑大学

0813

建筑学

27

安徽建筑大学

0814

土木工程

28

蚌埠医学院

1002

临床医学

29

皖南医学院

1002

临床医学

30

滁州学院

0705

地理学

31

皖西学院

1008

中药学

四、建设措施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

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教育体系,在工程、科技、金融等领域,培养一大批具有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行业精英人才。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的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在科教融合、产学结合上形成稳定有效、持续发展的培养模式。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有效融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学生国际交流水平大幅提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等优先支持高峰学科建设。

(二)立足发展特色,凝练学科方向。

认真分析上一轮学科评估结果,研判学科所处位置,明确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的优势与劣势,立足自身优势特色,准确把握学科未来发展目标与方向;以服务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安徽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目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学科建设规划,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突出行业与地方特色,整合学科优势资源与技术力量,凝练若干相互支撑、相对稳定、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学科方向。

(三)集聚高端人才,组建学科团队。

突出高层次人才对学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高水平人才引进政策与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采取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加快集聚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团队,Ⅰ、Ⅱ类高峰学科主要学科方向应有国家级人才或团队;创造条件加大拔尖人才与学术骨干自身培养力度;强化人才引聘、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薪酬分配、创新创业等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完善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和学科梯队发展的制度环境,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的学科梯队;建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对口支援省属高校机制,探索省属高校与长三角高校人才共享机制。实行执行院长制,鼓励省属高校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以及长三角地区有关高校引进高端人才挂职担任学院院长。制定具体激励政策与措施,促进各类国家与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科队伍水平。

(四)合理配置资源,构建学科平台。

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及其他创新力量,完善全省一体化的学科平台资源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框架下,探索建立长三角高校国家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大学大院大所全面合作、协同创新,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积极推进沪苏浙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到安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省属高校国家级平台等优质资源面向全省开放共享,推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以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整合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资源、设备,Ⅰ、Ⅱ类高峰学科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一室一中心”、国家部委重点科研创新平台新突破。积极鼓励高峰学科深度融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若干具有创新性、交叉性、开放性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高层次人才引育、协同创新项目、科研平台建设、学位点增列与研究生招生计划、质量工程项目等方面,对列入高峰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五)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研水平。

鼓励学科交叉,通过跨学科、跨高校、跨系统、跨地区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氛围。服务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需求,积极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原创性或广阔产业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加强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研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形成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科研成果。组织学科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建设周期内,每个Ⅰ、Ⅱ类高峰学科中,自然科学类学科力争实现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人文社科类学科力争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破。加强应用对策研究,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六)推进成果转化,提高服务能力。

整合学科的优质科研和人才资源,将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打造成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进一步提高学科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加强学科与企业之间的成果共享与技术合作,支持学科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基地。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校产学研用结合的品牌基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为区域、行业、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高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把高峰学科建设作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战略要求、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条件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发挥优势、补强短板、发展特色、精准发力。要强化内部协同,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建设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为学科建设提供保障。

(二)深化综合改革。

各建设高校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强化政策统筹,形成建设合力。学校重要资源要有计划地向高峰学科整合、集中,学校相关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要积极向高峰学科倾斜支持。要围绕高峰学科建设,积极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有利于高峰学科建设的管理“特区”。建立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机制,即竞争性人事管理机制、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及有利于学科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科评价体系,即基于学科内涵的过程评价体系、基于学科建设成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基于学生毕业后跟踪的社会评价体系和基于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体系,推动跨学科、跨高校、跨系统、跨地区协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

省级财政在现有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资金,5年共计安排30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不低于4亿元,用于支持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并结合省财力实际逐步加大高校经费投入,增加高校发展专项经费。

高峰学科建设实施支持加奖补政策。在建设期内,建立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实行绩效奖补。对通过公开竞争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级科研平台,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引进国家级人才(团队)等,按照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高峰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高端、重要或紧缺仪器设备采购,实验条件改善,重大科研计划的资金配套及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高校要进一步拓宽高校经费筹措渠道,挖掘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多途径增加高校收入,实现多元化筹资办学。

(四)实施动态管理。

对标国内外标杆学科,将高峰学科置于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参照系中进行全方位比较,通过若干国际可比指标的对比,深入了解高峰学科与国内外一流学科的主要差距;通过核心指标与标杆学科差距的年度变化趋势,反映高峰学科的发展态势及进步程度,构建学科建设的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实现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省教育厅成立高峰学科建设专家指导组,加强对高峰学科建设的指导、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根据建设绩效对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奖惩机制。根据第五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对升档进位的学科加大支持力度,晋级为A类等级的学科,按Ⅰ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晋级为B+等级的学科,按Ⅱ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晋级为B等级的学科,按Ⅲ类高峰学科予以支持。对保持原等级的Ⅰ、Ⅱ类高峰学科,降低支持力度;对等级降低的高峰学科、未达到B-等级的Ⅱ类高峰学科和未升档晋级的Ⅲ类高峰学科(已获得B等级的学科除外),不再予以高峰学科建设经费支持。不能参加全国学科评估的高峰学科,按省级学科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各高峰学科建设高校签订高峰学科建设五年目标任务书,明确责任,将高峰学科建设纳入高校党建和发展考核指标。

(五)营造良好环境。

高校要鼓励学术交流,构建尊重科学、敬畏学术、乐于探究、甘于奉献的良好学术生态,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学术风貌,建立能够弘扬学术道德、执行学术规范的规章制度,营造有利于高峰学科建设的舆论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发展环境,调动学校整体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学科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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