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教育部紧紧围绕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一批新政。《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发布、《国优计划》出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地等等,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都切中当下教育痛点,以系统观念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对中国教育具有标志性意义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
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详细阅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启动“国优计划”!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对标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加强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培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夯实创新人才培养基础,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意见》)。
《意见》提出: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首批试点支持3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培养任务,每年每校通过推免遴选不少于30名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理学、工学门类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同时面向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
“国优计划”包括推免选拔、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两种选拔方式,包括试点高校自主培养或者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两种培养方式。支持培养高校为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鼓励高水平高校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在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的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且修完教育模块课程的“国优计划”研究生,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详细阅读: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解决群众职普分流焦虑问题
2023年7月2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8项具体行动措施,分别为: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素质教育提升行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数字化战略行动、综合改革攻坚行动。
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主要包括: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通过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等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各省(区、市)深入推进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国家继续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质量。
【>>详细阅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心理健康问题“低龄化”,十七部门联合部署重要《行动计划》
2023年4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工作目标上,明确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八项重点工作:一是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心理健康课程,发挥课堂教学作用,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三是规范心理健康监测,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四是完善心理预警干预,健全预警体系,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五是建强心理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配齐心理健康教师,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六是支持心理健康科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推动成果应用。七是优化社会心理服务,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八是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详细阅读:《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提升有了行动指南
教育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系统部署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支撑服务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
要改进学校教学与服务。按照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修订完善课程标准及教材,同时将教辅书纳入监管体系。强化实验教学,并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前往科学教育场所,进行场景式、体验式科学实践活动。落实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编制,加强中小学实验员、各级教研部门科学教研员配备,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
要用好社会大课堂。统筹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和工农企业等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平台、载体和资源。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动对接中小学,引领科学教育发展。
要做好相关改革衔接。严格竞赛活动管理,指导各竞赛组织方在竞赛活动中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参赛学生家国情怀;突出集体主义教育,为参赛学生未来从事有组织科研打牢思想基础。明确“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等项目在选拔、培育、使用上的各自侧重点。推进中高考内容改革,坚持素养立意,强化实验考查,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
【>>详细阅读: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我国将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
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就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改革方案》强调,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引导高校在各自领域争创一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改革方案》提出了服务国家发展、突出优势特色、强化协同联动的改革思路和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的相对量化的近期目标和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
工作目标:
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
基础学科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本科专业点占比进一步提高。
建好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专业点、300个左右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建成一批专业特色学院,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详细阅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化课成绩更重要了!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新政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相关招生工作,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相关举措将于2024年落地。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对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
2024年起,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对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2024年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录取。
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报考高校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所有项目的体育测试全部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
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在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
【>>详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全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任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等五大任务。
学习型城市建设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为示范,以省会城市为引领,以地级市为重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逐步扩大覆盖面;
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旨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社区)教学站(点)三级社区学习中心网络,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开展社区教育品牌建设活动;
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旨在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旨在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落实“自招自办自管”原则,实施精准规范管理,创新育人模式;
三教统筹协同创新旨在按照“集中资源、率先突破、带动整体”的原则,在地方和院校的不同层面,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具体路径,有效联通和整合教育资源,协同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势互补的育人体系。
【>>详细阅读: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技能强国!教育部启动职教“三名”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学校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简称职教“三名”计划)。
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或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进行为期三年的集中培养。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从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压茬推进,旨在培养打造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名师(名匠),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勇于开拓创新、精通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详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如何让更多能工巧匠进职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鼓励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管理办法》完善了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举措,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详细阅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项重点任务让职业教育改革提速
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建成300所左右全国性信息化标杆学校,带动建设1000所左右区域性信息化标杆学校,推动信息技术与职业院校办学深度融合。
《通知》发布了11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
(一)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二)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三)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四)持续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五)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六)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七)开展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
(八)开展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
(九)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
(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建设
(十一)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详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取消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减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简化求职就业材料。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三、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做好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五、做好报到入职衔接。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详细阅读: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始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
同时,《意见》区分两类学位点重点布局方向,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优化两类研究生规模结构,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详细阅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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