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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懋元:从选拔性考试到适应性选才: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试行“套餐式”招生模式的设想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6596    发布时间:2021-11-03    分享到:

一、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重要理论基础

20世纪以来,有两个理论对推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一个是由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一个是由马丁·特罗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

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大量的统计数据证实了人的因素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为关键的作用。舒尔茨在长期关注“增长剩余”问题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人口的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舒尔茨通过分析1929-1957年间美国教育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发现,各级教育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为17%,教育投资增长的收益占劳动收入增长的比重为70%,占国民收入增长的比重为33%。由于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活的资本”具有典型的创新性、可迁移性和广泛收益性等特征,该理论提出后陆续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关注,有力推动了世界各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拥有14.4亿人口,是典型的人口资源大国,但仍算不上人力资源强国。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就业人员总数达75064万人,其中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而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为3588万人,占比仅为12.6%。我国要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实现转变的关键在于增加对正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投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毫无疑问,单纯依靠自然资源和体力劳动是难以实现现代经济创新发展的,必须努力提升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

据此,高等教育必须转变教育发展理念,调整学术标准,丰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改变过去单一的学术型录取标准,不断强化应用型导向的招生模式和招生标准,服务于应用型人才的录取和培养。尤其是要不断扩大在职人员等“非传统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满足他们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需求。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专业链与社会产业链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密切,社会需要更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对人才的多元需求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标准和招生录取方式必须更加灵活多元。因此,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尽可能增加更多人的人力资本,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招生录取方式需要更加多元、开放,放开年龄限制。

马丁·特罗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高等教育阶段理论,从历史演进的视角将高等教育发展过程划分为精英化、大众化和普及化三个阶段。当一国上大学的适龄青年的规模保持在15%以内时,属于精英化高等教育阶段;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15%时,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当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时,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将在诸多方面发生明显改变。马丁·特罗认为,当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乃至普及化阶段转变时,高等教育将由量变引起质变,高等教育的观念、功能、课程与教学形式、入学条件、学术标准、管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都将发生显著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观念的变化。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是少数精英群体的特权;在大众化阶段,上大学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权利或资格;进入普及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将成为人们普遍的义务。接受高等教育从特权演变成权利,再由权利转化为义务,是高等教育量变引起质变的具体体现。

教育观念的转变必将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和招生录取方式的改变。相较于前两个发展阶段,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将面向所有希望入学或有资格入学的学生,其录取标准是学生的上学意愿。在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遵循包容教育理念,能够容纳规模庞大的受教育者,使教育基础和背景各异、求学动机各不相同的受教育者都能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使社会各方面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在精英化或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大多关注个体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到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关注的重心将转向群体成就的平等。故此,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从单一、统一的考试转向多元录取,可以通过考试选拔,也允许申请入学,即各种各样的招生方式并存。换言之,当上大学成为每个人的基本义务时,高等教育的大门应向全社会开放。

二、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亟须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过去,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处于精英化阶段,高校根据全国统一高考的分数择优录取,高等教育始终面临入学机会供不应求的矛盾——招生名额有限而有意愿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数量持续攀升。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随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增长,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上大学不再限于少数优秀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系统可以为适龄青年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在普及化阶段,上大学不仅仅是选拔优秀生源的问题,而是学生如何选择符合个性需求的高校、专业与高校、专业如何选拔契合自身办学特色的生源的双重问题。

根据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教育既要主动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的发展需求,也要兼顾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个性特征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各个部分的关系。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既需要遵循教育外部关系规律,也需要遵循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一方面,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选拔和培养有用人才;另一方面,培养人才是高校的基本职能,包括招生录取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应以教育内部关系规律为理论基础,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形成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高等教育阶段选择适合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

自1977年以来,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为高校选拔人才、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当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可能会放大“以分数论英雄”的弊端,忽视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素养和个性专长,有违“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统一高考实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迄今为止最公平的考试制度。然而,这种公平只是以结果的公平掩盖了过程的不公平,更是忽视了教育的本质,即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充分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使其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需求且个性得到尊重的专门人才。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但客观而言,无论是“上海方案”、“浙江方案”,还是其他省市的新高考改革方案,都只是对统一高考制度中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计分方式、志愿填报方式等环节进行调整,其本质仍是维持统一高考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革,难以真正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的需要。

要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并非易事,其中有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转变人的观念问题。过去统一高考的考试观主要是通过考试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能力;现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考试观应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需求,全面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种有用人才。也就是说,人的个性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也是多种多样的。统一高考制度为实现统一、公平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得青少年没有自由探索的时间,缺少个性化发展的空间,也就难以培养个性化的创新人才。

三、以“套餐式”招生实现从选拔性考试向适应性选才转变

马克思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实现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必须从选拔性考试向适应性选才转变。全国统一的大规模选拔性招生考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不适应:一是没有适应学生的个性特征;二是没有适应各高校各专业的办学特色。如果说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和大众化阶段,用高考分数满足民众对公平的基本要求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当高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就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遵循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改革统一高考制度,使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校招生要适应学生个性特征,满足学生对个性发展的要求。高考分数固然是学生考出来的,不可否认,就学生个体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某些表现,但数字是冰冷的,特别是在不同学生之间进行比较的时候,更显得单调而苍白。高考分数并不能代表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更不能代表学生的人生选择和社会理想,但学生的高考分数却可以决定他的命运,影响他的人生轨迹。高考分数的作用被夸大了,高考是为学生服务的,不能成为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障碍。十七八岁的学生充满朝气,可塑性强,不能让学生们为了分数而“往死里学”。普及化阶段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要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要引导中小学教育发展学生的个性,激励学生全面、主动、创造性地发展。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校招生要适应各专业办学的需要,促进高校各专业有特色发展,办出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现行高考制度把高校办学差异简单化到高考分数段上,方便了管理,保证了所谓分数公平,却模糊了不同高校、不同专业教育教学的特点,也导致各高校只关注学生的分数,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能力。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更具多样性,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积极鼓励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当各高校所招收学生的差别只是体现在分数高低上的时候,办出特色和办出水平的政策要求就丧失了最根本的基础。普及化阶段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要适应高校高质量发展需要,为高校实施个性化教育、走特色发展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契合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呢?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实行“套餐式”的招生录取方式:高校根据各个学科、专业设计并提供不同类型的套餐,学生根据自身的个性特征、能力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的套餐。这也是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在法国,高中毕业会考是高校录取学生最重要的依据,毕业会考共设有12组考试科目和若干选考科目,学生通过了相应科目的考试即可在相应高校申请入学。在日本,全国第一次共通高考科目共设有5类19科,由学生自选若干科目应试。我们所设想的“套餐式”招生录取方式与之类似,但更加强调高校各专业与学生的双向适应。高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特色和要求提供多样化的套餐供学生选择,套餐的设计应基于中学的教育教学内容,考试科目应是与中学对接的高校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与相关知识的科目。例如,经济学专业的套餐,主考科目为数学,相关科目可以是英语;土木工程专业的套餐,主考科目为物理,相关科目可以是数学和美术,等等。

“套餐式”招生录取方式可由高校自主命题或不同高校联合命题,也可由中介考试机构根据不同高校的教育目标和培养规格进行命题。同一门科目根据不同高校专业的特殊需求,可设计难度和重点不一的考题。例如,语文科可以有难度不一的语文Ⅰ、语文Ⅱ,数学科可以有数学Ⅰ、数学Ⅱ,等等。通过实行“套餐式”招生录取方式,高校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对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上大学选专业是青年的义务,可以不依据高考成绩,而是基于自己的能力基础、兴趣爱好和个性专长,以完成自身的义务,有利于实现主动学习,最终实现高校各专业与学生的双向自主选择。

在目前情况下,试行“套餐式”招生录取模式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学生在对自我职业发展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偏科现象,高校在缺乏自主办学意识和能力的前提下容易走向趋同化发展。因此,推动“套餐式”高校招生改革需具备两个前提性条件:一是高校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享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并有意识地提升招生能力,成为真正的招生主体;二是要不断强化高中教育阶段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增强学生对高校和自我的认知能力、选择能力。就高校而言,推动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切实推动政府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招生自主权,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发展优势制定招生方案和具体录取方式。当然,高校自主发展必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尤其是对公办高校而言,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就高中生而言,既需要努力夯实知识基础,也需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有效提升自我认知水平,增强对高校和专业的了解,努力在社会需求与个性发展之间寻求平衡。换言之,高校专业想要招收具备什么样素质的人才,应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校办学特色出发;哪个专业更符合学生的个性需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能力基础和兴趣爱好。

上述所谈只是一种设想,或者说是未来改革的方向。至于具体的理论探索、政策制定、方式选择,可能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尚需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对学生、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重要的影响。40多年前恢复高考制度时的教育基础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修修补补的高考改革不能满足新的需要,要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指南,在全面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性再造。让高校各专业招收具备办学所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学生,让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理想相匹配的高校和专业,应成为今后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方向。


潘懋元: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曾担任学会第一、二届常务理事、第三届副会长和学会顾问,发起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并担任理事长。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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