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从严惩治系统内的腐败分子,坚决防治“灯下黑”。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2.21万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72万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7000余件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200余件,处分23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及以上干部77人、县处级干部460余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54万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00余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30余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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