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考核目的
发挥考核工作在队伍建设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全面、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续聘解聘等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原则
1.分类考核、两级管理;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3.尊重合同、依据职责;
4.全面考核、突出业绩。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受聘在岗且聘期届满的在职在岗正式教职工。
三、考核依据
以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对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
参见附件《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职责及考核任务》。
五、考核等级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等次确定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考核任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基本合格等次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有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聘期内教学工作量或教科研工作量年均低于额定1/2;
3.完成聘期考核任务第(5)项工作量的50%-80%且未取得相应工作业绩;
4.其他经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不合格等次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5.聘期内教学工作量或教科研工作量低于年均额定1/3,或未能完成聘期考核任务第(5)项的工作量50%且未取得相应工作业绩;或长期在外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6.其他经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续聘、转聘、解聘、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不参加评审直接续聘本岗位(二级岗位的续聘按照省相关政策实行),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不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降低一级聘任或奖励性绩效津贴降低一级执行。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四)未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不得续聘。
(五)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按相关文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为强化岗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能力,45周岁以下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连续15年未取得职称晋升或学历提升,学校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待遇调整。
七、组织实施
全校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和各单位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岗位系列的人员组织考核。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由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或要求组织实施;三至七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及教师代表。各考核组成员名单应于考核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成立聘期考核监督工作组,将对各考核组的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考核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进行监督和抽查。
八、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参加考核人员根据聘期合同所列岗位职责对聘期工作进行小结,并填写聘期考核有关表格,总结分析聘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制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职业发展规划。
(二)材料审核与展示
各单位全面审核考核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展示,接受职工评阅,个人考核表的填写须实事求是,恪守学术诚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者,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考核组考核
各单位考核组对所有考核人员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评议,要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确定等级后,汇总考核结果。
(四)公示反馈监督
各考核组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向考核组提出复议申请,考核组须在五日内作出答复。
(五)学校审定
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会审定,并对复议申请做出裁定。
(六)备案存档
各单位将教职工的个人考核表和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表送交人事处,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