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2621

各学院、校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78-715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

(二)现场确认(713-720日)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4.申请人凭介绍信(附件2,需盖章)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9.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21-731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有督导组成员参加的测试小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于20日前需将测试工作安排(包括测试组成员、测试时间和地点等)报人事处备案,以便现场督察,31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测试工作组织和评价过程记录等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待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四)校内公示(81-87日)

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校内公示7天。

(五)材料上报(811日)

811日,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附件5,熟悉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各相关单位以及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2.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其中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由本人所属二级党组织负责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本人任教课程所属学院组织评价。

3.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条件,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注意过程材料收集与存档(包括测试工作安排、测试过程评价与记录材料等),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上岗、教学管理和教学考核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pdf

2.介绍信.docx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docx

5.2020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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