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5号)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要求,完善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切实提升我校大学生就业适应力和竞争力,现从全校选聘《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
1.《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面向三年级下学期学生开课(课程编码:2001A06);
2.《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共计16+6学时(其中理论16学时、实践6学时),1学分,课程内容包括就业观念与心理调适、就业形势与政策分析、求职途径与求职材料、求职技巧与求职礼仪和就业保障等;
3.课程教学由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由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具体实施,包括课程的调研、备课、研讨和教师选聘等工作。任课教师一经选聘确定,需稳定承担课程教学工作。
二、报名范围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从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教师中选聘,包括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专职教师等。
三、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正向,热爱并认可就业指导相关工作;
2.具备基本的就业指导专业知识或从业经验,有志于从事大学生就业教育及指导服务工作;
3.能够参与教研室相关理论学习、教学会议或集体备课等活动,能够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4.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能力等。
5.岗位职责:
(1)主要教学任务:承担《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
(2)主要科研任务: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研究项目;
(3)其他任务:职业咨询、就业指导、赛事指导以及教研室相关工作。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的校内教师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于1月21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审核
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
3.教师聘任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资格审核的结果,结合过去的教学考核情况、学生评教情况、教学经历来最终确定聘任名单。教学任务将结合教师专业和特长进行安排。
五、聘用及职责
选聘教师列入学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资源库,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教学需要安排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参加学校各类教学培训和教研室教研活动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继勇 电话:0551—82362870
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