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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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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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实有 25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实有 3 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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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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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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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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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11月29日至11月30日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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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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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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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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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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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学生会的院级基层组织,经法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上级组织的决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密切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五)在院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班级健康发展,配合团总支加强对班级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本原则,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可靠人才服务。
(二)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职权
第九条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制定及修订本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和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 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三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并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指导和协助班级和其他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须经各专业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0%,名额分配覆盖各专业班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设以下三个职能部门:综合部、文体部、生活部。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两至三名,工作人员若干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自我推荐,经团总支审核后确定。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接受班级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评议。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对班级负有指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二)每学年对各班级进行调研;
(三)对班级实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班集体。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负责主持团委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召集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 |
2 | 综合部 | 7 | 负责举办大型学术类竞赛同时负责我院日常考勤和学风建设 |
3 | 文体部 | 10 | 承办院内大型文娱活动,促进我院体育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的身体素质提高 |
4 | 生活部 | 8 | 以寝室为依托,以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丰富课余生活为目的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班级人数) |
1 | 潘星星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0级 | 15 |
2 | 程昭君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0级 | 17 |
3 | 吴 炎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0级 | 22 |
4 | 王伟豪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21 |
5 | 韩一铭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25 |
6 | 范欣雨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2 |
7 | 张静怡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12 |
8 | 化雨鹏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34 |
9 | 李俊呈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17 |
10 | 庞启航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16 |
11 | 张乐思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1级 | 14 |
12 | 朱梦雪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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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唐龍洋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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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李欢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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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吴 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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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芷苒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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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洪秋阳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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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王军杰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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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孙丁胜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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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刘 悦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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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徐 磊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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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汪 瑞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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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汪 洋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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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张 勇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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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郑 岳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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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马晓璐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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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张圆圆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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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刘丽娟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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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学生会章程》及《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过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后,确定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人,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人。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上届主席团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院党委和校团委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香港管家婆期期最准资料学生会章程》及《经济与法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4. 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6. 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工作能力较强,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经济与法学学院学院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团实行等额选举。主席团候选人3名,应选3名;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3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3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名,计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30日,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求实楼报告厅顺利召开。经济与法学学院院长徐志仓,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施玮,党委副书记解雪梅,团总支书记刘檾菘,全体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出席会议,123名学生代表与会。本次大会进行预备会议、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式五次主要会议,共21项议程。
官网新闻稿:https:/jfxy/2022/1201/c2369a147915/page.htm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委员会于2022年11月就院第三次学代会的代表资格限定、产生办法进行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会后下发了《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明确了代表条件、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各专业班级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于2022年11月上旬完成了代表选举工作。
经过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委员会研究,最后确定出席经济与法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123人,各学生组织推选代表的程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出的123名正式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最大年龄23岁,最小年龄17岁;女代表68人,占代表总数的55.28%;共青团员108人,占代表总数的87.80%;学生干部代表96名,占代表总数的78.05%,非学生干部代表27名,占代表总数的20.95%。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4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60%。
第七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表现。
4.工作成效。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表现。
5.纪律作风。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表现。
第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条例由经济与法学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