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根据中共经法学院党委安排,教工第一支部党员江海同志在经法学院会议室做了题为“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制定1954年宪法”的党史宣讲活动。法学教研室党员、教师聆听了宣讲会。
江海同志简要分析了我国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过程、性质和意义。结合详实的历史资料,江海同志重点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在制定1954年宪法中的组织、领导工作和作用。第一、在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运行三年届满之际,就是否制定宪法争议中,中国共产党把握时机,做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决策,以“安定人心,巩固政治基础”,发扬民主,加强经济建设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第二、党领导人民有序组织各级选举,宪法草案起草、讨论和修改,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作。第三、党的领导保证了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吸收了《共同纲领》的重要内容,加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的总路线,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第四、党的领导保证了宪法的制定在民主的过程进行和赋予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宪法草案经过各党派讨论,再到人民群众中讨论,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统一,也使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成为一场规模宏大的民主运动和普法教育。第五、党的领导保障了宪法的制定充分尊重中国实际;形成了制定宪法的先例——由党的中央委员会起草草案并做说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最后,江海同志提出“学党史、践行动”,务必自觉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坚守党章和《宪法》的根本地位,坚持“两个维护”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务必自觉做到将我国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将我国各部门法所体现的法律价值和基本国情作为课程思政的主题,渗透于课程思政教育之中,为全面依法治国育人育才。(文/朱鹤群 图/褚业娴 审/王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