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法学教研室民商经济法科研小组于12月9日下午三点,在经济与法学学院三楼会议室开展相关科研活动。汪开明博士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度创新》为题,为大家开展主题讲座。法学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学院副院长施玮教授出席本次活动。
汪开明博士在简要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修改背景,以及比较其与《婚姻法》和《收养法》主要内容区别的基础上,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制度创新进行了解读。主要包括:一是重构了婚姻家庭法的内在精神,强调了家风家教与家庭文明建设,确定了家庭关系的几类重要主体,即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范围;二是重申了婚姻自由与结婚诚信原则,对《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进行了规范调整;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以及亲子关系,即增设了家事代理权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婚内析产问题,增加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制度;四是在离婚方面,为减少冲动型离婚,尽可能挽救婚姻,规定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为保护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扩大到夫妻共同财产制;五是结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收养制度进行了部分重大修订,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范围;贯彻收养中的男女平等原则;对收养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制等。
参加讲座的教师围绕以上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施玮教授就其中具有科研价值的主题从研究方向和方法上提出了具体研究建议,并提议后期围绕民法典为主题继续开展科研活动。本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法学教研室浓厚的科研氛围,对相关部门法教学起到了以研促教的目的。(文/王小骄 图/何东海 审/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