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填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66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展,请尚未办理的教职工抓紧时间办理近期巢湖经开区税务局通知,我校部分教职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有误,涉及年份为2019年至2023年。具体详情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常见问题如下:

1.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项,共同承担人填报总金额超上限或总比100%

2.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有自有住房,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专项。

3.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取得资格证书仅当年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其他如网络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机构发放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予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变更期限

以上存在问题,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变更,以免影响个人征信。近期巢湖经开区税务局正在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个人,请注意查收。

三、变更方法

1.职工个人登录“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需要更正的年度,再点击“修改”并填报正确信息,然后点击“综合年度汇算清缴”选择需要更正的年度,点击“更正”并重新汇算清缴。

2.自行前往巢湖经开税务局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四、政策及咨询

1.政策讲解:https://mp.weixin.qq.com/s/yb7Rnge7YyGspbnYFd6N5w

2.税务局服务热线:12366

3.财务处咨询电话:刘老师 82361408

                     

                                  财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