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调整相关政策要求,2019年7月份学校对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在每年的7、8两个月。学校7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了重新计算调整,并对本年1-6月个人增加的公积金部分进行补扣补缴。
2.个人提租补贴部分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重新进行计算调整,并补发1-6月份增加的金额。
由于以上情况可能造成本月个人工资实发工资额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可以登录“智慧校园”快速通道栏目中“财务平台”点击“综合查询系统”按钮进行查询。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