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611

全体教职工:

2019年1月3日,学校发布了《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截至1月10日,经税控系统统计,我校部分教职工尚未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保证2019年1月份工资按时发放,同时不影响1月份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业务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尚未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填报。

2.在已发放的2019年1月份工资中,专项附加扣除暂未予以抵扣。1月下旬,财务处将对教职工填报成功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汇总,并重新计算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若存在退税款项,将随2月份工资退还。

特此通知。

附:《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地址:

/xww/2019/0103/c1997a80425/page.htm

 

 

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