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3-2024学年寒假及有关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学生从1月13日(周六)开始放假;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与建设等工作需要,教职工从1月25日(周四)开始轮休。
二、春学期开学及返校时间安排
教职工于2月22日(周四)到岗上班,做好春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学生于2月25日(周日)返校报到,2月26日(周一)正式上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关怀
各单位放假前要围绕冬季防火、假日防盗、重点传染病防控、交通出行、实习实践、电信诈骗等面向师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疫防要求,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帮助。
(二)谋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查缺补漏,围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产学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认证等重点工作,此外做好绩效分配方案实施、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基建工程项目、后勤保障服务等有关工作,并深入系统谋划2024年工作。
(三)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假期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假期学校从二级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学校总值班。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校医院)等部门要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另行安排好假期本单位人员值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值班人员,假期要确保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